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澳洲日前通過立法,要求數位平台為刊登新聞內容付費。多位立委十日質詢公平會台灣是否會跟進,公平會主委李鎂回應,這個議題涉及面向廣泛,國際間對此還沒有共識,公平會會先觀察分析、研究,目前都還在了解階段。
澳洲國會日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公平會主行業務報告並備詢。多位立委質詢關於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議題。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根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二0一九年公布的調查報告,在澳洲的數位廣告市場,每一百澳幣的廣告中,有百分之八十一進入到谷歌與臉書,台灣的情況如何,是否會跟進澳洲的立法腳步。
李鎂表示,公平會有做初步了解,二0一九年台灣線上廣告市占率中,谷歌與臉書占比已達六至八成,但媒體與平台間的關係應該屬於私權議價問題,國際間對這個議題要如何處理還沒有共識。
鍾佳濱說,澳洲政府顯然不認為這是私權行為,而是判定屬於公共資產的問題。
李鎂在會後指出,因為這個法規涉及面向廣泛,還要觀察規範內容、現行法規有無不足之處等,國際間對於這類科技巨擘的行為模式都還在密切觀察,公平會也一直對此議題進行近一步瞭解,會先觀察分析、研究,如果有形成政策方向,會循公平會的機制來討論,但目前都還在了解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