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手機訊號不佳,甚至完全收不到訊號,但因綁約時間未到,許多人自認倒楣繼續繳費。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可先向電信公司反映,未獲改善的話可要求解約。若不解約,可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規定,要求減收或免除月租費。
民眾去年在通訊行辦理電信公司門號,簽訂4G一千三百九十九元月租費兩年期契約。返家後發現在家中完全收不到訊號,隨即向電信公司反映。
但是該公司表示,基地台或環境因素無法立即改善。不過與該民眾同住的家人,使用另一家電信公司門號卻通暢無阻。忍了半年,向通訊行要求無條件解約遭拒,轉而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受理後,隨即發函請電信公司處理。經開會協調,通訊行與消費者提前解約,吸收違約金,同時協助消費者攜碼,以相同門號與他家電信業者簽約,全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