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徵收保管款6.2億待領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統計至二月底止,新竹縣政府保管的未受領徵收補償共計一千五百卅六筆、金額高達六億二千五百五十二萬元,縣長楊文科感謝縣府推動重大建設時,地主配合徵收,也提醒收到徵收補償費保管通知十五年內,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地政處申請領取,以免損失自身權益。

竹縣府表示,八十九年公布施行的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地政處說,徵收補償費遲未領取之原因有姓名、住址不全或因設定有抵押權,須抵押權人同意才可領取等因素外,多數是因土地所有權人(應受補償人)已死亡,繼承人間未達成協議,或繼承人太多,應檢附繼承文件資料手續繁瑣,甚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而擱置未領取。

地政處指出,縣府依內政部規定,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專戶保管款,並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款項,繕造清冊送國庫經辦行辦理繳庫作業,統計一0五年十二月起至去年十二月底止,新竹縣政府陸續清理解繳國庫之保管款金額達三億二千二百七十八萬餘元。

地政處近期已就110年度將屆滿15年之徵收補償保管款清理造冊,置於地政處網站,也將持續清查各年度保管期限即將屆滿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