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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電子菸 老闆判囚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電子菸在台灣尚未被核准,屬藥品列管,林姓男子未經許可對外販售電子菸產品,包括菸油、菸彈等,經警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藥事法將林判刑三個月。
法院審理,「浮士德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於二0一九年三、四月間,於臉書社群軟體與不詳男子聯繫購買電子菸產品,以每瓶菸油五百元至六百元不等價格、每盒菸彈兩百元至四百元價格購入。林男隨後再以每瓶菸油進價再加一、二百元價格、每盒菸彈進價再加五十元至一百元之價格,對外販售予不特定之人。
警方接獲檢舉,於二0二0年五月二十日持搜索票前往上址執行搜索,查扣一批菸油、菸彈等電子菸產品,經送請檢驗結果,均檢出尼古丁成分,而查悉上情。
法官認為,林男為圖一己之利,擅自在「浮士德公司」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菸油、菸彈,規避政府機關之管理,危害國民身體健康不小,惟念其犯後坦承,態度良好,判處三個月。由於藥事法販賣禁藥罪,其最重法定本刑為七年,與易科罰金之要件不符,所以不能易科罰金,但可以易服社會勞動,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