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卅萬 電信行員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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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兩年前在南市連鎖電信行擔任門市店員時,先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客戶款項並偽造文書,不法獲利卅萬元餘。經總店長清查款項揪出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吳犯侵占等卅三罪,應執行徒刑兩年,考量吳與東家達成和解且得到當事人原諒,獲判緩刑五年。
 吳姓男子碩士畢業後投身南市知名連鎖電信行擔任門市人員,負責代申辦門號、銷售電信產品及收取款項等業務。未料在熟悉作業流程後,竟用職務之便扣留回繳文書單據,並將從客戶手上收取的款項款項侵吞,少則兩千多則兩萬,自一0六年五月至十二月,短短七月間先後侵占卅二萬餘元,直到一0七年轉換至另一處門市服務。
 同年十二月間,通訊行總店長於門市內發現藏有未紀錄於資料中的單據資料,立即核查相關單據並清查入帳資料,才揪出吳男的狐狸尾巴。事後吳男坦承犯行並承諾歸還公司損失,一0七年一月歸還卅萬一千一百元給公司負責人,並與公司達成和解。
 經此一事吳男也被調至另一處門市,吳男雖未故技重施進行侵占,卻將歪腦筋動到客戶身上,私自竄改客戶資料,更改客戶的通訊方案,偽造客戶簽名交付偽造的呈報單給公司,並侵占方案回饋客戶的款項。儘管機關算盡,卻還是躲不過公司稽核制度,吳男再度被揪出,立即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