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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死出生14天兒 狠父更審重判19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不滿十四天的兒子半夜哭鬧,被控下手毆打兒子頭部、呼巴掌持續十餘分鐘,致男嬰腦膜出血而亡,事後還草草埋葬了事,男嬰母親於事發後五個月因良心不安而報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十五日宣判,依殺人罪將林男判刑十九年。
判決指出,林男同時與郭女、林女交往,並同住在一起。民國一0八年三月中旬,郭女產子,同月二十六日凌晨,男嬰哭鬧不休,郭女安撫無效,林男竟情緒失控,痛毆兒子頭部多處,但哭鬧更加嚴重。林男竟掌摑兒子巴掌十幾分鐘,直到停止哭鬧才罷手。
郭女清晨醒來後,發現兒子已沒呼吸心跳,叫醒林男。林男發現闖下大禍,要求林女開車載他與郭女赴嘉義找他父母協助處理,但林女拒絕。
三人載著嬰屍到桃園醫院,醫院察覺異樣報警。檢警相驗發現男嬰明顯外傷,死因可疑,林男、郭女辯稱是幫男嬰洗澡時,不慎掉出澡盆外摔傷致死。
檢方發還遺體,兩人將男嬰放在紙箱裡草草埋葬。五個月後,郭女良心不安,連絡葬儀社打算幫兒子好好處理後事,經說出實情後,葬儀社協助報警。檢方重啟調查,將林男起訴、郭女獲不起訴。
一審、二審均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將林男判刑十八年。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考量林男的動機與行為,昨日改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