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的檢舉名人蘇寶蘭被撤銷易科罰金即將入監百日,17日再因妨害公務等5罪,各處4個月,合併應執行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蘇寶蘭(55歲)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間,被控濫訴警員瀆職、新冠肺炎期間鬧進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等6個案子,先後被1名警員控告誹謗,及5個警分局移送妨害公務等罪,包括前年12月在安南區怡安路果菜市場和民眾發生爭執而咆哮,警方到場處理,蘇女因喝令警方逮捕對方未果,還嗆派出所長說:「我告訴你,我絕對讓你這工作不用做」;去年2月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蘇女因健保特約藥局販售口罩及不滿志工態度等問題,兩度鬧進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指著承辦科長大罵說:「你坐下來,我要知道你的處理流程是怎麼處理的,夠爛的科長,這麼爛的科長。」
後來,台南地方法院認蘇寶蘭蔑視體制,不得輕縱,所犯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等5罪,判刑8個月。蘇女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也認為判太輕,也上訴請求改判較重刑度,最後,法官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認一審量刑過輕,撤銷改判較重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