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石木欽案」引爆司法檢調人員與富商翁茂鍾官商之間的不當往來違失,其中涉及的司法案件之一,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被判有罪部分,高檢署發現新證據及有疑義,十八日提起再審,認為應實質審理本案。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已火速完成分案。
高院昨日指出,高檢署對於諸慶恩被控偽造文書案聲請再審,已於昨日收案,並完成分案,由黃惠敏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許宗和、黃玉婷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高檢署指出,諸慶恩的有罪判決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確定,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受判決人已死亡,仍得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亦即檢察官認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仍得聲請再審。
高檢署表示,除提出再審理由外,日前向前百利達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職員聯繫,取得有關諸慶恩涉犯偽造文書的交易單填寫流程等事實的證述,也是判決確定後存在,可以聲請再審的新證據。
高檢署說,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若高院裁定開始再審,即進行實體審判程序,不應以諸慶恩已死亡而判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