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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環局澄清大林鎮公所申請專案新增清潔隊員案
記者張誼/嘉義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翁縣長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清潔隊員福利及權益,本次大林簡鎮長遭法院判刑原由與清潔隊員額完全無關。環保局提告目的是針對簡鎮長身為地方鄉鎮首長,若有需求可循公務體系及程序提出及協商,不應於臉書以不實指控及混淆公文書手法誤導民眾。
環保局強調,簡鎮長上任後,縣府近年來陸續補助汰換大林鎮公所相關清潔車輛金額超過二千五百萬元,也向環保署爭取清潔隊員購置新工作服裝及相關個人裝備,顯見縣府對大林鎮公所並無差別待遇,均可受公評。
環保局十九日針對嘉義縣各鄉鎮公所清潔隊員額問題表示,目前各公所清潔隊員額係依據九十八年頒訂「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設置基準」,以人口數為依據核定。縱然近年嘉縣人口不斷流失,但考量清潔隊員勤務繁重,皆未減少公所清潔隊法定員額。目前也正在盤點檢討各鄉鎮清潔隊員額,作為未來修正設置基準考量依據,大林鎮公所清潔隊需求也會納入考量。
有關大林鎮公所申請專案新增清潔隊員部份,經查在前縣長任內於一0七年時確曾核准大林公所新增專案人力,但同年即再發文縣府表示無新增人力需求撤銷申請,縣府尊重公所予以同意註銷公所申請,後續翁縣長上任後即不再核准專案人力,未來將回歸體制整體檢討各公所清潔隊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