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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屋強盜性侵女主人 逃亡20年 逃過死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十二年前犯下民宅強盜並性侵女屋主案的男子丁冠倫,犯後潛逃出境逾二十年,去年返國入境時被捕。由於當年他涉犯懲治盜匪條例的強劫而強制性交罪,依法為回一死刑,但法院審酌懲盜條例已廢止,依刑法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三年,最高法院十九日駁回上訴,丁男逃過一死確定。

丁男潛逃至澳門,曾經犯案而入獄,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他於四月二十日返回台灣,被航警攔查緝獲,解送士林地院歸案。一、二審審理時,丁男均承認犯行。

法院審酌丁男犯案時年僅二十三歲,趁凌晨熟睡時侵入住宅強盜並強制性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後還畏罪逃亡逾二十年,予以重判十三年。最高法院認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