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晴文∕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莊姓警員從民國一百年起至一百零九年間,涉嫌利用管理東埔警光山莊職務之便,以「擦擦筆」塗改住宿休息登記簿內容,侵占清潔維護費新台幣百餘萬元,另並詐得百餘萬元臨時清潔工薪資。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並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與行使登載不實公文罪等起訴。
起訴書指出,莊姓警員利用管理東埔警光山莊期間,自民國一百年至一百零九年五月,以俗稱擦擦筆的魔擦筆或鉛筆,將原本登載在住宿休息登記簿的內容擦拭抹除,重新以原子筆謄寫短報,刪除或變更原始紀錄,接續侵占東埔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一百多萬元。
同期間,莊員明知曹姓友人並未在東埔警光山莊實際從事清掃工作,仍按月於工作項目簽到表填載曹某不實的工作日期及工作項目等,並代替曹在領據等表單簽名欄位簽名或用印,接續詐得臨時清潔工薪資六十三萬餘元。另外,莊員又偽填警光山莊維修管線私文書,製作內容不實的支出憑證粘存單,詐得臨時工薪資款項四十六萬餘元。
檢方指出,該案偵查中已曉諭莊員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三十萬元,曹某也將提領帳戶內五十萬餘元繳交地檢署入庫。全案偵查終結,以莊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莊的曹姓友人。
地檢署表示,對於公務人員涉犯貪污犯行,絕不寬貸,且除勸諭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外,就尚未取回的不法所得,亦查扣被告財產,以避免被告坐享不法利益,徹底剝奪被告不法犯罪所得,期能藉此嚴懲不法,督促公職人員恪遵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