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與柯姓友人因債務口角,竟持槍相向,雙方拉扯致槍枝走火,射入柯左胸,經緊急送醫後脫險,事後也表示後悔。台南地院依槍砲和傷害等罪,判曾男七年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及併科罰金十二萬元;另外,非法持有子彈判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曾男於二0一七年間在台南市南區,購入一把未具殺傷力的模型槍,並透過網路購入槍管、撞針及彈簧、子彈,改造成具殺傷力的手槍並加以藏放。二0二0年八月六日凌晨五點半,他和柯姓友人因債務問題在永康區中華路曾母經營檳榔攤發生爭吵後,拿出改造手槍直指柯男,雙方拉扯之際不慎擊發,打中柯左胸。曾男說,他只是要嚇對方。
曾男開槍後開車逃逸,永康警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曾男車輛,隨後在離分局三百公尺外的永康區東橋七路與東橋六街口發現他,當場逮捕,並在身上起出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兩顆,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