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方式無償取得國有房地,認為屬不當黨產追徵八點六億多元,國民黨不服,並欲以美金公債抵償債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性質上屬私法債權債務關係,並非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二十五日判決國民黨敗訴。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將房屋使用權返還國家,不但未返還,還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一0六年六月間認定屬不當取得的財產,追繳八點六億多元。
國民黨不服且拒繳,對黨產會提起撤銷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表示願以持有的民國三十六年第二期美金公債,繳付遭追繳的八點六億多元債務。
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採二元訴訟制度,因公法關係所生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各有所司。
依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規定可知,國民是否承買依該條例發行的美金公債,完全是自己的選擇,與公權力無關,國家對公債債票持有人所負給付義務,性質上屬私法債權債務關係。
而黨產會對於國民黨是否因持有美金公債而為債權人,既然有所爭執,就性質上屬於私法債權的美金公債債權存在與否的爭議,並非行政訴訟審判權範圍,也不是行政訴訟所能調查審認。
法院指出,且依兩岸條例規定,國家統一前、民國三十八年以前在中國大陸發行尚未清償債券的債務不予處理,大法官已解釋合憲,因此駁回國民黨的請求。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