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抗告逆轉勝 南檢要提非常上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檢舉名人蘇寶蘭因到復健科診所咆哮謾罵,被判刑五個月,她在易科罰金執行期間又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被檢察官撤銷易科罰金執行,須入監一百天。蘇女提聲明異議,台南高分院以檢察官未讓蘇女充分陳述意見為由,撤銷不准易科的執行命令,要檢方重做處分。

台南高分院裁定書說明,蘇女聲明異議案,雖曾於今年一月廿九日經高分院實體裁定駁回,但該聲明及駁回理由,均針對檢察官裁量理由(有無濫用裁量)有無不當;三月廿五日這次聲明異議及實體裁定理由,則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程序(有無給予意見陳述機會)有無不當,兩案並非就同一理由再事爭執,並無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

台南地檢署接獲裁定書,對其判決理由感到訝異,並認為蘇寶蘭案之前已經審查過了且駁回確定,未料,這次裁定結果竟跟上次完全不同,將針對這次裁定提非常上訴。

有法界人士認為,台南高分院先後兩次對蘇寶蘭相同案件作出不同裁定結果,實令人感到納悶,法官用「檢察官裁量理由」及「檢察官裁量程序」來說明一月廿九日及三月廿五日兩次裁定,並無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確實有點牽強。

南檢已傳喚蘇寶蘭下週入監執行,雖被台南高分院撤銷該執行命令,不過蘇女仍須如期報到,由檢方訊問讓她陳述意見並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後,再決定是否給予易科罰金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