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於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報酬,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通過彈劾。公懲會審理認定管確有違失,二日判決申誡處分。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於民國一0一年二月六日至一0四年二月三日,任職政委兼國發會主委期間,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六十五萬元兼職報酬,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予以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管中閔兼職案罕見公開審理,曾兩度開庭。管中閔親自到庭答辯,強調受媒體邀稿,並無違法兼職問題,並指控監察院濫權違法、政治迫害。
管中閔還說,受媒體之邀投稿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就沒有「違法」。報刊的社論代表社方立場,一向不署名,哪有「匿名」的說法?
公懲會審理指出,管中閔擔任政委與國發會主委時,經常、持續為壹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與本職的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
公懲會表示,管中閔從一0三年一月十五日開始在壹週刊投稿,每隔一週刊登一篇,共二十七期,每篇稿酬二萬五千元,已符合「長期固定持續以匿名方式投稿」的禁止兼職規定。
公懲會審理後,昨天對管中閔判決申誡處分。至於是否影響其台大校長職務?公懲會表示這不是公懲會的權責,但申誡處分對於公務員而言將會影響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