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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三重鑑測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預算額度逾六億美元的空軍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發生未遵守計畫簽核程序,在未經國防部核定前,竟逕自函請駐美軍事代表團洽美方申請發價書執行,監察院調查認為,軍方越權未按程序辦理,明顯有行政疏失,三十一日通過對國防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王美玉、王麗珍負責調查。監委表示,國防部為維持愛國者三型飛彈效能,定期需循軍購方式請美方更新重要組件,並執行重鑑,所需費用屬作業維持類,預算約六點零九億美元,卻未經過國防部長核准,以致立法院在美方公布知會國會審查後才知情。
監委提出三大疏失,指出國防部於民國一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軍購案作業程序改由「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卻未追蹤後續辦理情形,造成作業維持類軍購案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管制作業的空窗期,顯有違失。
糾正文表示,重鑑案金額龐大,防空部未將預算納入五年施政計畫,未呈報預算需求,即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警覺心不足,國防部後次室未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也有責任,應該改正。
監委認為,對美軍購案作業程序非操之在我,特別是要求美方修改報價資料時,要求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前,須先將預算先納入五年施政計畫,但作法上僅藉每年一次的「作業維持費綱要計畫」納入預算,也不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