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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為諸慶恩聲請再審 19日開庭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二審判刑後病故;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訂於十九日開庭,檢察官陳佳秀將蒞庭陳述聲請意旨,建請法院審查五項新事證。
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指出,聲請再審五項新事證,包括二審未斟酌調查對諸慶恩有利證據、怡華向諸慶恩民事求償敗訴確定、百利達銀行函復財政部函文及前百利達銀行職員證述有關諸慶恩被控涉犯偽造文書的交易單填寫流程等,認為已故的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
陳佳秀指出,諸慶恩雖已死亡,但檢察官認應受無罪判決,而為其利益聲請再審時,如經高院裁准開始再審,即由高院依二審通常程序實體審判,而非以諸慶恩死亡為由判決不受理。
監察院在調查富商翁茂鍾與司法檢調人員不當接觸的報告中揭露,諸慶恩刑、民事案偵審期間,時任怡華執行副總翁茂鍾與石木欽等多名最高法院法官不當接觸。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事前與翁茂鍾、石木欽共商百利案,隨後就接到匿名檢舉,本案於受理調查至移送、起訴均有重大不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