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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城廣角鏡 〉 數位發展部要「輔導」還是「主導」?
褚瑞婷
蔡英文總統連任後的首波組織改造即將正式展開,以「數位發展部」打頭陣,將主管通訊、傳播產業、網路基礎建設、資通訊安全等業務進行整併,而行政院版的《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相關修正草案已在三月二十五日送至立院審查,將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該部預計將設立四司一署,分別是「數位政府司」、「資料治理司」、「產業發展司」、「綜合業務司」,以及下設新三級機關「資通安全署」。
究竟「數位發展」的新組織要設為「部級」還是「委員會」的層級,輿論對這兩種型態曾有所爭議。在具體業務執行上,「部級」單位設置的資源較為豐沛,具政策「主導」權力,協助政策推行及產業發展較為有利,委員會則是跨部會的協調整合能力較強。
不過,現行與數位發展相關的法規及產業非常多,多歸屬現行主責業務機關。舉例來說,交通部要執行「數位交通」或「智慧城市」相關規劃,若對比數位發展部「四司一署」的職掌功能,此項應與「數位政府司」業務相關,那麼,數位發展部應該是以輔導角色介入,還是變成「主導」交通部的主責業務呢?
另外像是「智慧農業」則是農委會業務,「智慧科技提升醫療與健康照護」則由衛福部及相關次級機關管理。但數位發展部設立後,這些政府的數位發展及相關應用服務之政府業務應如何分野,組織法並未釐清。換句話說,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原部會主責業務的數位應用轉型業務是否將與之重疊?若另數位發展部提其他「數位應用層面」企圖「主導」主責機關現行方向,豈不是讓原本進行中的政策研究白忙一場?
也就是說,在「數位發展部」與其他部級機關同屬平行二級機關的前提下,數位發展部如何能「凌駕」其他部會來「主導」政府數位轉型?反之,數位發展部會如果以「輔導」為原則,不逾越原本主責業務機關的功能,那麼企圖以數位發展部做為政府數位轉型的著力點又該如何達到目的?
太多的問號並未在政院版的組織法中得到解答,四司一署的框架只能看出大概涵蓋業務,但是到時候實際運作的可能問題,目前看來還沒有解方。如果數位發展部效率不彰或者無法達到預期效益,執政者或許打算像「處理」科技部一樣,再退回轉型成數位發展委員會就好了,但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並不可取。
我們的確需要一個能夠迎接創新經濟並且伴隨數位發展潮流前進的政府組織,但是,一個政府的架構不是短時間之內看著風向來刪刪減減。政府的數位轉型、產業的輔導升級、資安的維護與應用、政策研擬與人才培育,要畢其功於一役,又要顧及中央政府機關之間的跨部會溝通協調,以及與地方政府對接的各種應用轉型服務,非常複雜。數位發展部的定位不但是承上啟下,還必須高瞻遠矚,這次組改對政府來說是數位轉型的關鍵時刻,對產業來說也期盼能吸引外資並培養本土新創數位產業,而民眾長久以來擔心的個資等資安問題也能得到保障。於此種種,數位發展部什麼時候該是「輔導」的角色,什麼時候又該「主導」,主事者想過了嗎?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