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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新北一年逾四萬件違規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當心荷包大失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高達四萬六0六二件,開罰金額從九00元至一二00元不等,今年十月一日起,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被抓到違規,罰款從一二00元起跳,最高可開罰三六00元。
 駕駛人最怕遇到「馬路三寶」,車輛行經路口突然轉彎、或是緊急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這些違規行為都讓後車駕駛心驚膽顫,也是最常被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項目之一,更容易發生碰撞、車禍事故。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今年五月三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四十二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一二00到三六00元,等同罰款最多提高至三倍,交通部自今年八月已陸續修訂完成相關裁罰基準,並自十月起生效。
 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五十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