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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查獲男子變造機車牌 依偽造文書罪移送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所長范植英、警員吳昊軒於日前擔服十時至十二時擔服巡邏勤務,於十時四十分許在苗栗市某街道上發現一名年約五十歲男子騎乘機車見警神色慌張,形跡可疑,於是主動攔查,警方仔細檢視其機車車牌,發現男子所騎乘之車號前三碼英文字母中「C」變造為「O」及將車號後三碼中的「6」變造為「8」號,員警遂將該男帶回派出所查驗。
經警方詢問男子,男子坦承自己為了避免違規遭取締,所以想利用變造車牌之方式,藉此規避違規罰單,並表示本以為只要稍微改造車牌,豈知聰明用錯了地方,誤以為其違規行為就不會被舉發,最後還是「難逃法眼」被眼尖的員警發現查獲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須面對更大的刑責,因小失大,實在得不償失。
苗栗警察分局分局長楊贊鈞表示,本次同仁執行巡邏勤務落實且機警,才能查獲偽變造車牌的犯嫌,對員警充分的掌握犯罪脈動,認真執法之表現表示讚賞與肯定。同時呼籲大眾,擅自偽(變)造車牌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應遵循法律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