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王姓男子積欠女友款項,二人常發生爭吵,進而影響室友干姓男子的生活作息,干男因而心生怨懟,竟策劃夥同三名友人要押走王男,希望王男父母能出面處理債務問題,沒想到卻被王男掙脫報警。彰化地院八日審結,依妨害自由未遂罪將干男等四人分別判處拘役三十日至四十日不等之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干男(三十四歲)與王男及王男的女友為室友,王男因積欠女友款項,二人經常發生爭吵,進而影響干男的生活作息,干男因而對王男心生怨懟。去年八月間,干男找來三名黃姓友人,先由三人前往王男居處巷口,干男再於居處樓下打電話給王,佯稱友人來訪,要求王下樓,王下樓後,干男遂指示其前往該三人停車處,王走近車旁察看,發現並非其認識之人,欲轉身離去之際,遭干男同夥環抱防止其離開,並欲以紙膠帶捆住其手腕,不過,最後被王男掙脫並報警。
判決書說,王男表示自案發迄今,獨自一人走在路上,皆對路邊車輛有陰影,心理壓力甚大,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等語。但干男也表示沒有要傷害王男的意思,只是單純想要解決王男和女友二人常吵架的問題,並回到正常的作息。
法官審酌,干男想為王男與女友處理債務問題,手段雖屬不法,但難以認定為擄人勒贖未遂罪,而以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判處干男拘役四十日,同夥黃男等三人則分處拘役三十日至三十五日不等之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