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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拆除組長涉貪 遭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市府都發處使管科拆除組張姓組長,產發處工商科張姓約僱人員二人,涉貪汙案件,昨天偵查終結將兩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張姓組長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基市都發處使用管理科拆除組張姓組長,以及產發處工商科張姓約僱人員涉貪案件,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歷經近四個月密集偵查,昨天(八日)偵查終結,認定張姓組長與張姓約僱人員,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規定,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利、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張姓組長另外涉有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因此將兩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理由,張姓組長與張姓約僱人員共同利用張姓約僱人員,受指派參與基市府工商業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在行前獲悉應保密的稽查具體時間、對象、場所等消息的職權機會,把聯合稽查小組排定當天聯合稽查基市仁愛區一家按摩店的消息,洩漏給王姓業者,讓業者以店休方式因應,藉此躲避遭查。
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部分,張姓組長主管拆除組違章建築拆除事務,竟然就經核定為新違章建築,基市中正區平一路某違章建築,於拆除組人員已到場,正準備執行拆除作業時,因接獲林姓所有權人電話請託,明知該所有權人無自行拆除之意,為圖該所有權人免遭拆除而繼續保有違章建築,向拆除組人員佯稱,所有權人將自行拆除云云,恣意召回拆除組人員。
另就應即報即拆,不得緩拆或免拆,且已張貼基市府「違章建築拆除時間通知單」,的基市中正區調和街某施工中違章建築,因在去年四月二十日受李姓所有權人親自請託,為圖李姓所有權人,恣意決定不予拆除,因而圖得李姓所有權人,獲有約九十萬元的不法利益,即保有違章建築的利益約八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