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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建議疫苗接種假 兩劑四天假可不給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可能導致的身體不適狀況,勞動部長許銘春八日受訪指出,已依據「肺炎特別條例」建議指揮中心研議疫苗接種假,一劑兩天假,兩劑最多可給四天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能視為曠職。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許銘春受訪指出,基於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對防疫落實有幫助,日前已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七條,建議指揮中心研議疫苗接種假。

許銘春表示,由於疫苗接種假是防疫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沒有強迫雇主要照常給薪水,雇主也不可視請假的勞工曠職,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有扣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

許還說,勞動部建議勞工接種疫苗的當天、隔天二十四小時,總共兩天,若勞工身體不適,都可以接種紀錄卡提出請假,不必額外檢附診斷證明。

由於新冠肺炎疫苗施打的類型不同,勞動部也建議若疫苗須施打兩劑,每施打一劑就可以放兩天疫苗接種假,因此最多可以請到四天假。由於疫苗接種是防疫的一環,因此最後結果須遵照指揮中心的研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