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娟∕左鎮報導
針對台電工程外包廠商工人進行吊掛作業發生意外一事,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表示,職災發生初判原因包括雇主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若進一步調查屬實,可裁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同時也構成職安規定的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檢署參辦。
職安中心指出,該起吊掛作業初判雇主對於起重機具運轉,未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措施;再則未使勞工接受相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
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就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未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部分,依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裁處三至三十萬元罰鍰。
雇主也同時構成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而南市勞工局針對職災個案家屬也立即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機制(FAP),辦理職災個案慰問並提供相關協助。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事業單位讓勞工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時,應使用合法、適當之吊掛式及工具,並於吊掛業前,確認安全無虞後,才可以執行吊掛。運搬至定位進行安裝時,亦需採取防止物體倒塌之措施,方得確保作業勞工之安全,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