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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焜玄賄選案 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義縣前議員王焜玄被控賄選判刑四年,經上訴由台南高分院改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並繳公庫一百五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無黨籍的王焜玄被控於二0一八年間涉及多起現金買票案,民事的部分經嘉義地檢署及同選區對手分別提當選無效之訴,去年二月間判決王當選無效確定。刑事賄選的部分,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王有罪,他不服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賄選案,傳喚王焜玄的胞兄竹崎前鄉長王焜弘出庭作證,並為胞弟多所辯護,證稱胞弟是因立委陳明文支持才當選。王焜玄的辯護律師強調,行賄者並非王的競選團隊成員,因感念前竹崎鄉長王焜弘對地方建樹,主動為其胞弟王焜玄買票,這些都是偶發性、自發性行為,也未告知王焜玄本人。
關鍵證人蕭姓男子說,選前王焜玄與劉姓男子兩度拜訪他,第二次上門時有問紫雲村十二、十三鄰有幾票,他回答「一百廿九票」,兩人離開他家一、二小時後,劉拿了十二萬九千元前來。王焜玄則否認賄選,並且認為蕭支持對象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