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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水產物死亡勿亂棄小心受罰

 記者陸瓊娟/彌陀報導
 日前高雄彌陀區漯底路發現民眾隨意丟棄掩埋死魚,影響環境衛生事件,海洋局二十一日表示為輔導養殖漁民合法處理死亡魚體,避免二次汙染環境及違規受罰,曾函請轄內各區漁會、公所加強宣導所轄養殖漁民勿將斃死養殖水產生物隨意丟棄,並宣導有關處理機制。
 對於養殖戶若遇養殖水產物斃死情形,海洋局表示應以衛生掩埋、送化製廠處理、通報在地清潔隊協助清運(養殖戶需支付處理相關費用)等方式處理。如涉及是否具傳染病疑慮,基於養殖斃死魚容易自體消化之急迫、緊急性,則由公所通知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現場勘驗,確認無傳染病之虞,再由清潔隊以收費方式辦理清運,以避免影響環境衛生。養殖戶如處理斃死水產物,一般不外乎委託化製廠或清運業者處置,亦有養殖業者循傳統方式,置於魚塭內做餌料生物肥,依現行「高雄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管理自治條例」雖無具體規範,但並不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