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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網漁具實名標示 中市府成立標示及回收服務站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為解決海洋廢棄物問題,農業委員會自今年初公告刺網實名制新規範,七月一日起若漁民未依規定標示刺網編號或明年起刺網流失未依規定通報,均依法裁罰三至十五萬元。台中市政府為降低漁民對新規定的疑義,即日起與台中區漁會合作成立「刺網漁具標示及廢網回收服務站」,於每週一、四及五分別在台中區漁會龍井、大甲及大安辦事處派駐標示小幫手,現場供漁民諮詢,避免受罰。

農業局說,市府積極配合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去年至今已與農委會漁業署辦理三場政策說明會,宣導刺網實名制重要性,宣導規範上路後刺網漁具皆需以書寫、噴漆等方式,在網具兩端浮球(旗幟)清楚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此外,浮子大於八公分者,每間隔五十公尺也需將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

農業局表示,「刺網漁具標示及廢網回收服務站」分別於每週一、四、五在台中區漁會龍井、大甲及大安辦事處派駐標示小幫手,並有現場漁民諮詢及登船指導服務,漁民完成標示後將提供限量宣導品1份;漁民如需協助標示,可洽區漁會各辦事處預約小幫手辦理標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