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不斷,近期又傳出公司以併購為由片面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市府勞工局接獲陳情緊急介入,後續將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並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補助必要訴訟費用,幫助遭解僱的勞工回復僱用關係。勞工局強調絕不容忍資方「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任意解僱勞工。
勞工局表示,四月八日接獲美麗華球場工會理事路之黃文正陳情,指稱球場資方通知員工,公司將進行併購,即將球場營業分割讓給旗下新成立的三家子公司,黃文正未被徵詢留用意願,即被資方片面終止僱傭關係,造成工會會員人心惶惶。勞工局隨即在次日對美麗華實施勞動檢查,釐清公司未來營運組織變化及對勞工權益的影響程度。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工局將儘速召開勞資爭議會議,若資方「無正當理由」解僱工會幹部,恐違反工會法「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解僱將無效。
陳瑞嘉說,後續勞工局除協助工會將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幫助遭解僱的勞工向法院提起「回復僱用關係」訴訟,並提供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用等補助。
他強調,過去在幸福高爾夫球場漫長的勞資爭議案中,勞工局已核准超過三百萬元的相關涉訟補助,這次也不會袖手旁觀,絕不允許資方玩法侵害勞權。
勞工局表示,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併購後未經新雇主留用的勞工,可由舊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但若併購前的母公司與併購後的子公司間具有「實體同一性」,如董監事過半數以上相同、資本額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出資,或併購後的公司實質為併購前公司操控等,雖彼此法人格形式上各自獨立,但實質上僱用勞工的雇主並未變動,就沒有產生新舊雇主情形,併購前的母公司不得假借企業併購法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