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鐵太魯閣案,監院調查不應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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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發生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原因明顯包括人為疏失,為何監院卻如此被動、緩慢?(取自監察院網站)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重大傷亡,事發迄今,除了交通部長林佳龍已請辭待命外,在野黨持續追究閣揆蘇貞昌政治責任,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面對如此重大事故,除了檢警調積極投入偵辦,追究刑責外,雖有監委提出將對本案進行調查,但其調查方向似乎只是點到為止,甚至讓外界有能拖就拖、避重就輕之感。

花蓮地檢署持續偵辦台鐵出軌案,被告人數至少已達十人,除了涉及過失致死罪的禍首李義祥、非法僱用移工,以及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營造商、土木包工業、監造廠商外,還包括台鐵熊姓花蓮工務段主任、潘姓主辦工程司,檢方懷疑官員接受不當宴飲,朝涉貪方向偵辦,這兩名被告暫以十五萬元、三十萬元交保。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重大事故,除了依法追究相關人等刑事責任外,理應立即問責於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與賠償責任。監察院職司風憲,本有摘奸發伏、澄清吏治之責,對違法失職的政府官員行彈劾、糾舉,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的施政違失給予糾正,對政府財務支出決算,行審計之權。監察院本於職權所在,對這起重大交通事故,至少應就下列三項立即展開調查:

第一,台鐵每年要運送兩億多人次的乘客,超過高鐵的六千多萬人次,堪稱台灣最重要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前局長張政源在今年一月十五日係屆齡退休,並非突然辭職,按理,台鐵局長繼任人選應有充足時間尋才,但為何坐令台鐵局出現長達三個月沒有局長?致令外界在太魯閣出軌事故後,批評是台鐵群龍無首、內控失靈。

第二,二0一八年十月普悠瑪列車事故後,於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提出的「台鐵總體檢報告」,行政院到底「有沒有核」的問題,成為矚目焦點;行政院強調未扣壓總報告,並稱列管應改善的一百四十四項,已有一百零九項解除列管。但在野黨痛批「台鐵改革推動小組」遲未成立,進一步質疑閣揆蘇貞昌上任後,曾召開一百一十次行政院院會,但台鐵安全的相關議題從未列入院會報告事項或討論事項。

第三,檢警調偵辦進度,被告至少十人,案情發展迄今,除了涉及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外,其中兩人還是台鐵花蓮工務段人員,主辦單位與行政監辦系統是否失職?借牌轉包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台鐵辦理工程標案從資格審查、督導及監督過程中,是否有涉嫌不法,或是監督不周、放水嫌疑?

日前,有三位監委表示將在救災、善後工作告一段落後,對本案事故進行調查。令人不解,監察院不但未能立即展開調查,還要拖延時日到何時?這不禁讓人想起去年十二月,監委林文程稱,針對前總統馬英九任內以「中華台北」名義和觀察員身分參與WHA年會,質疑當時政府與對岸秘密協定,犧牲台灣主權;閣揆蘇貞昌立即表示會全力配合監委追查真相。

試問,馬英九卸任五年,監委都還想究責,閣揆也立馬回應全力配合;相較於台鐵發生重大事故就在眼前,原因明顯包括人為疏失,為何監院卻如此被動、緩慢?再者,《公務員懲戒法》係以「刑懲並行」為主軸,亦即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至於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施政違失、公務員枉法失職,在朝野資訊嚴重不對等的當下,更需要監察院調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