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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衣跳豔舞 色情酒店20人遭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蘇姓男子經營色情酒店,僱用陪酒女子脫衣跳豔舞,還可以提供客製化「性服務」,被警查獲送辦。蘇男及十七名店內少爺、女服務生皆依妨害風化罪判刑三個月至六月不等;還有兩男另案審理中。

蘇男(卅五歲)於二0一八年九月間在台南市中西區擔任一家酒店負責人,經營色情業,店內小姐大跳脫衣秀、幫客人口交、與客人做全套(性交)或半套(手淫)服務。酒店陸續雇用十七名男子、兩名女子分別擔任酒店少爺、女服務生。

警方接獲情資,於二0一九年七月廿八日晚上十點許,先由四名員警喬裝為客人入店消費,由服務生引領進入六樓包廂,詳細介紹店內消費內容及模式,並表示店內小姐為客人口交價格分別為「沒出來六百、出來一千二、口爆一千七」後,接著便有四名陪酒小姐進入包廂服務。十分鐘後,小姐即主動跳秀及褪去身上衣物僅剩丁字褲,並在四警身上磨蹭,舞曲結束,警員即表明身分,並持搜索票進行搜索,扣得小姐小費結算表及筆記本等資料。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蘇男等二十人。

蘇男僅承認酒店內小姐有跳脫衣舞,但否認提供性服務,並稱小姐跳脫衣秀時,要告知少爺,並鎖門、關燈及開閃燈,服務生不能看。林姓舞小姐證稱,案發時她僅著丁字褲其餘全裸跳秀,酒店人員曾詢問她是否願意從事半套或全套服務,但她沒答應。

台南地方法院不採信蘇男辯詞,認為蘇男等人所犯妨害風化圖利容留性交罪,事證明確,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