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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 立委提案改許可制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多名立委提案將多層次傳銷事業改為許可制。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十四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表示,企業在維護公共資源等考量時才需採許可制以高度管理,且法規對假傳銷之名行吸金之實的變質多層次傳銷已有足夠規範,是否須改許可制需再審慎考量。
包括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多名立委均提案,要求應將現行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制度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陳亭妃說,現在採行以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的報備制,是低度管理方式,但多層次行銷有越來越擴大的狀態,加上媒體傳播型態改變,如果沒有改成高度管理的許可制,未來不肖業者可能越來越多。
李鎂表示,因為企業以自由經營為原則,只有在維護重要公共資源、防止危害國民生命財產等公共利益考量下,依行業有特殊監理的必要時,才採許可制以高密度行政管理,如航空業等,而傳銷事業以銷售食品、美容保養品為主,多層次傳銷是商品或服務行銷方式的一種,本質多為零售業,似無高度監理必要。
李鎂指出,社會大眾對整體傳銷業有負面觀感,多為無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違法吸金行為,但假傳銷之名行吸金之實已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八條所禁止的變質多層次傳銷,須負刑事責任,也有刑法詐欺、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等規範,現行法令已足資規範;因此,需審慎評估是否有要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陳亭妃說,許多立委提案將報備制改成許可制,認為需要納管,否則有很多民眾被不肖業者傷害,表現很好的公司也被不肖業者影響,她要求公平會再多加思考,並在五月十九日再提出意見、五月二十四日進入逐條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