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鳳詐領助理費 二審合併判2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與丈夫郭勝煌被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於擔任三屆議員九年間計詐領一一三四萬餘元,一審夫婦均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兩年,緩刑五年。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五日宣判,認洪、郭各犯貪污詐財三罪,合併判處應執行兩年、均緩刑五年並各付一百萬元給公庫,褫奪公權五年。

九十九年起,洪、郭向台南市議會申請六名人頭當助理,每月請領最高助理費共廿四萬元,實際上聘僱九人,又以填補議員服務開銷為名義,由郭勝煌另外發配較低薪水,九年間來共詐領一一三四萬九五八五元,平均每月詐領十萬元。台南地院去年依洪、郭九年間持續犯貪污詐財罪一罪,判處兩人各兩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

案經洪、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五日宣判,認兩人犯行橫跨三屆議員任期,應以三罪論,撤銷改判兩人犯貪污詐財三罪,每罪均判一年十月徒刑,合併兩人各應執行兩年徒刑,審酌洪玉鳳夫妻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考量兩人年齡及身體狀況,給予五年緩刑。並需各付一百萬元給公庫,均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