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女業務 吸金6億判刑10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郵局張姓女業務員私下勸說保戶一次繳清六年期保單,收取六億多元保費存入私人帳戶,作為投資使用,最後東窗事發。台灣高等法院十五日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十年,並沒收或發還被害人一億九千五百多萬元。

郵政簡易人壽保費均採分期繳納,張女自民國九十八年起向保戶佯稱,只要一次繳清六年保費,可獲百分之四的年利率,簽約成交後張女變造保單的金額及繳費日期,並手寫「躉繳」字樣交給保戶存證。

張女共招攬八百八十七張保單,累計收取六億二千多萬元保費,除第一期月繳保費存入保戶郵局帳戶,其餘存入張女的八名親友帳戶,作為投資及周轉之用。為免犯行曝光,張女會按月替保戶繳保費,直到一0七年有人向警方檢舉全案才爆發。

案發後,中華郵政與保戶協議退還已繳的保費及利息,扣除張女代繳保費三億七千多萬元,損失逾二億元。

張女辯稱,為衝業績才會以這種方式行銷,但成交後都按期代客戶繳費。且客戶一次繳清保費,是她與保戶間的問題,與中華郵政無關,公司若不和保戶協商解除或終止合約,損害無從產生。

民事上,高院日前已判決張女須賠償中華郵政共五千萬元。刑事上,一審基隆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判刑十年,高院昨日維持原判刑度,另須沒收或發還被害人一億九千五百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