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度 南市府再裁罰台塑化三百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塑石化與台南市政府爭議六年未解,台塑石化昨日公告,副產品石灰所衍生的爭議尚未解決,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理由,再次對公司裁處三百萬元罰鍰,台塑石化也將依慣例,提出行政救濟途徑;此為台南市環保局第八度對台塑化提出裁罰。
 二O一三年位於台南官輝土資場與宏昇土資場進行路基改善工程,向台塑石化購買石灰,將用以填滿土方之用,不過兩家土資場違法將石灰羼入廢棄物,導致土方傳出異味,遭到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發現。
 當時環保局要求台塑石化必須處置異味土方改善當地環境,但是台塑石化認為,下游客戶擅自羼配廢棄物並非台塑石化責任範圍,因而拒絕,環保局以不當得利為由罰鍰一點四一億元,雙方展開法律訴訟程序。
 一審台塑石化勝訴,環保局重新裁處罰鍰一點四二億元,形同是愈罰愈重,去年六月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當年十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度判台塑石化勝訴,目前環保局依舊上訴中。
 不過,在訴訟過程,環保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前已七次利用限期未改善為由對台塑石化裁處罰鍰三百萬元,如今為第八次,台塑石化同樣直接提起訴訟。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對於台塑化(六五O五)不服市府環保局裁罰,將再提出行政救濟一事,市府環保局強調,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定讞前,仍將持續行政管制,做為要求台塑化確實改善,以維護環境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