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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加重刑責修法 政院22日審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在花蓮出軌造成嚴重死傷,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失誤把工程車滑落鐵道釀禍,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由於過失致死罪不論失去幾條人命,最重都只能判刑五年,法務部為此火速修法,已提出加重處罰草案,力求送入立法院本會期審議。
台鐵出軌案發生後,法界針對過失致死罪的刑度究竟是否足夠進行檢討,花蓮地檢署日前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義祥等人,還有本刑一至七年的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但過失致死最重只有五年,引發社會批評刑度過低。
法務部有鑑於重大事故不幸造成人員傷亡時,如何使涉及刑責之人罪責相當並兼顧人民感受,之前已指示人員著手研議修法,除蒐集各國立法例,傾聽各界意見,也召集刑法研修小組深入討論,目前已提出相關加重處罰的修法草案,送交政院審查。
臨時刑法研修小組會議中,參考奧地利與捷克的立法例,認為過失致死罪應依照過失的行為與結果,及致死的人數,階層化區分刑度,決定研修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據了解,草案已送進行政院,預計二十二日審議,若無疑義,將送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