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喝酒後騎機車上路,途中遇到一隻貓擋路,他為了閃躲貓,機車手把一歪,直接撞向路旁的電線桿,人車倒地摔的鼻青臉腫,警方據報到場,測出酒精值超標,移送法辦。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兩個月,併科罰金兩萬元。
郭姓男子(四十二歲)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傍晚在住處喝威士忌酒,一直到晚上九點四十分,帶著酒意騎機車外出,結果行車不到五分鐘,到一處民宅前,見一隻貓出現在路中間,他為了閃躲貓,加上酒意,機車失控偏向路旁,撞上電線桿,人車倒地,摔的久久不能起身,幸經路人打電話報案救護。
警方獲報有人自撞電線桿,到場處理,並於同日晚上十點四十三分,測得郭男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九毫克,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郭男也坦承酒後駕車。
台南地院審理,告誡郭男不該酒駕,害人害己,且政府多年來透過學校教育、政府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傳達各界周知,對於酒駕的危險性,應有相當認識,猶漠視自身安危、罔顧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應予懲戒,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以前並無酒駕前科紀錄,予以薄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