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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定丁允恭性騷 監委提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在辦公處所發生性關係,遭監察院彈劾,並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僅就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對此表示遺憾,已於上週五提出上訴,將補陳專家學者的論述意見書。
紀惠容昨日提出多項上訴理由,認為懲戒法院未考量女記者遭冒犯的敵意,僅以單一照片穿著整齊,認為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判定丁無性騷擾,有公務員懲戒法的上訴事由。
判決載明,丁允恭於臉書所張貼的合照,女記者頭靠在丁肩上,僅足認為其二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難認性騷擾。紀惠容指出,法院認定親密關係,涉及性及性別意涵,卻又說難認性騷擾,前後說詞矛盾。
紀惠容表示,此案問題不在於情慾,而在於違反女記者意願、傷害隱私,及權力壓迫,案件未經同意的曝光,造成痛苦的並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別權力,及對女性的暴力。且懲戒法院從未詢問過女記者是否感到損害人格尊嚴、心生畏怖或感到敵意。
紀也指出,判決漏未審酌女記者已多次以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為止,拒絕追求,丁卻仍在婚後罔顧她的意願及主觀感受,連續表達追求,自有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不當。
紀說,丁允恭身為首長,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在與前妻訂婚、結婚後,仍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甚至過度追求,欲挽回女記者,屬放蕩行為,但判決卻認為「尚難認係放蕩行為」,有上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