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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將鬆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一日協商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原本最多只能有三分之一比率的限制,放寬至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的三分之二,希望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意願。
朝野黨團協商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修正動議,為強化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事業的管理及公司治理,衡平保險業派任投資於公共事業的董事、監察人席次,要求於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中增列,保險業派任投資於公共事業的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的三分之二,又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席獨立性的董事。
包括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內,多位立委都簽署了賴士葆的這項提案,成為此案的共同提案人。
主持朝野黨團協商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照上述協商結論,各黨團沒有意見,同意依賴士葆所提協商版本通過,送院會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