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持有低價免稅屋 3戶為限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二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係為防杜藉由將房屋「化整為零」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的不公平現象,除排除法人等適用免稅,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國三戶為限。

行政院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透過修法,積極防止不當炒作房價及逃漏稅,目前已完成的包括:實價登錄二點零、房地合一稅二點零、防杜藉由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稅負等,昨日房屋稅修正案亦為整個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受影響的法人部分,人數為一萬八百多人,自然人持有超過三戶以上,初步統計目前人數一萬八千六百多人。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也表示,依據現行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也不限持有對象,立法意旨原先是為了減輕、照顧居住在簡陋房屋者、低收入者等的負擔,應以自然人持有為限,但實務上卻不然。

許慈美進一步表示,實務上有部分房屋所有人利用此規定,刻意將房屋設置多個門牌,分割成小坪數化整為零,取巧適用免稅,因此這次修法排除非屬自然人持有,也就是排除法人等適用,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國三戶為限,將自今年七月一日實施。

李慶華表示,自然人現在持有超過三戶低價屋,修法之後,可於今年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間,至稅捐機關擇定適用免稅的三戶;若沒有擇定,就由稅捐機關從優擇定。

修法後才持有超過三戶低價屋者的民眾,須在持有超過三戶事實發生三十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擇定免稅範圍;如果民眾持有低價屋在三戶以下,則不須申請,稅捐機關會主動透過系統設定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