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日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三種類型的工作是否納入責任制,於廿三日公告,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規定俗稱責任制的工作者,即日起生效,影響人數近千人。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責任制,昨日將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的工作者納入規定,因為這類車輛的駕駛必須配合案件機動性調度,如犯人提訊、勘驗時間可能在夜間或假日,若執行地點在外地較難派人輪替,人力安排上有困難,影響人數共五百一十七人。
將不動產估價師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原因,在於其工作業務必須配合案件,不限於平日或假日、白天或晚上,彈性的工作時間較能配合實務需求,影響人數計四百四十人。
勞動部曾於二月九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不動產估價師等三種類型的工作是否納入責任制,經相關討論後,昨日公告司法院特種車輛駕駛、不動產估價師兩類納入責任制工作者,並於即日起生效。
經勞動部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的責任制工作者,將可由勞雇雙方另外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經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相關勞基法條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