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部會政策宣導費用與執行 藍委提修法要求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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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避免國家資源遭濫用、維護新聞自由、確保行政中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曾銘宗分別提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呼籲宣導費用執行情形應定期於在網站上公布,政策宣導應公開透明。

主計處資料顯示,立法院以行政部門雖已規定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依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泛公股財團法人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曾銘宗提案,將政府單位的「業務行銷」納入規範,草案明定,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行銷之預算,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

江啟臣所提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策宣導費辦理情形,應按月公布,為避免政府挾行政資源從事置入性行銷,侵害新聞自由,影響民眾知的權利,特增訂預算法規定政府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

江啟臣提案說,為提升政府透明,杜絕政府濫用公權力干預媒體,則是將政府單位的「業務行銷」納入規範,草案明定,並由主計總處彙整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江啟臣也透過臉書表示,這些年,大家聽了很多政府網軍傳聞,從政府已經公開的資訊來看,政府「網路行銷」的預算逐年攀升。據報導統計,政府「網路新媒體宣傳」標案,前年決標金額短短幾年成長百分之一百八十四,四年時間預算成長接近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