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委廿七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質疑如果發生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被害人得向雇主申訴,反倒成為法律漏洞。對此,民間團體呼籲儘快修法,補全法律漏洞。
民進黨立委范雲、蘇巧慧、周春米、賴品妤、吳思瑤等人在立法院共同舉辦「研修性別工作平等法」系列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討論「補全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之法律漏洞」,主張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當性騷擾相對人為雇主時,還要受害者直接找雇主申訴,這是不可期待;若能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就能啟動調查。
曾任法官的立委周春米主張三個修法方向。她指出,第一,雇主是性騷擾行為的加害人時,雇主在調查程序中應自己迴避,直接由主管機關介入,趕快確保相關損害能夠停損,讓事實的調查能夠充分與完備。第二,雇主是性騷擾行為加害人時,如果規避調查,要有處罰。第三,雇主是性騷擾行為加害人時,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