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屢傳警察受命、或警察中的害群之馬疑似侵犯人權、官官相護事件,這些事件遭到警察疑似不當處置的對象不但包括一般民眾,甚至還有退休及現役警察,使得警察「人民保母」的形象大傷。這些事件中相關警察固然有已移送調查或法辦者,但口口聲聲高喊台灣人權價值的蔡總統至今沉默不語,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也置若罔聞,令人質疑政府的人權保障標準究竟何在?
警察職司除暴安良、維持社會治安與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但勤務繁重,而且具有危險性,因此的確需要民眾的支持與鼓勵。但是,近年若干警察的作為確實令人搖頭嘆息,不但主管警政的內政部、警政署應該嚴加追究,而且還應督促所有警察避免重蹈覆轍。
案例之一為日前發生在桃園中壢一名女性遭員警盤查要求出示身分證,該女性認為沒有必要並指警察作為「真的很蠢」,詎料這名女性即被帶回派出所留置九個小時,過程中她還被警員以柔道大外割壓制,被上手銬、腳鐐。這名女性已對該員警提出告訴,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要求警方配合司法調查。
就該案發生過程來看,該員警僅依「沒有看過」這名女性即進行盤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已疑似在這名女性毫無可「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的情況下執行臨檢勤務,因而有違法疑慮。再者,該女性被上手銬、腳鐐,法界也質疑難道該女性對員警構成「立即而明顯的危險」?中華人權協會更直指警方不應任意隨機攔查民眾,侵犯人權。
此一事件倘若只是單一事件,或許是該名員警依法執勤觀念薄弱;但令人驚訝的是,桃園地檢署去年底就因桃園頻傳違法搜索、盤查事件,決定由檢察官分赴各分局、大隊「上課」。顯見類似事件已非單一或偶發,更不知桃園警方已因違法搜索、盤查而積累了多少民怨!
案例之二是彰化地方法院日前一項判決指警員處理陳抗時奉長官之命「假跌倒」,因而判決被移送法辦的退休員警無罪;依彰化地院的判決書來看,這些命令、奉命「假跌倒」的警察確有「入人於罪」之疑慮。
案例三是一名男員警涉嫌騷擾一名同分局女員警長達一年多,甚至在分局側門崗哨朝該女員警臉部潑灑飲料,拉扯著制服、防彈衣的該女員警當街下跪五分鐘。該涉案男員警雖遭起訴,但如同案例一女性在派出所遭留置九小時,這種公然發生在警局的近乎「私刑」行為怎無其他員警、主管過問、制止?再由此觀察近日發生的松山分局遭黑衣人闖入、破壞電腦案,竟有派出所所長涉嫌湮滅證據遭送法辦,類似案件怎不啟人官官相護之疑?民眾對警察之信賴感豈不受傷?
另一令人深感憂慮的現象是,近年來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移送法辦的案例逐年大增,但遭法院裁定不罰的案件比例幾達八成,這種裁罰率當然引發濫權之抨擊。
猶記蔡總統曾說,人權的標準,要向上看齊,也要向下扎根;在警察等公務人員工作中「人權都會是基本,而且優先的價值」,但近來卻頻傳警察漠視人權事件,連彰化地院都在判決書中提醒員警們,「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所謂的正義…不是服膺政策、績效」,蔡總統豈能再沉默、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