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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通過電子煙、加熱菸自治條例 製造、販售都不行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加強防制青少年菸害,營造全市無菸清新環境,「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日前獲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條例中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也禁止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一旦違反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業、停工。衛生局表示,條例將送行政院核定後三個月後公告實施。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全國一0三年至一0八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增加,國中生由一點九八%上升至二點五%,高中職生二點一%上升至五點六%;但「菸害防制法」僅規範不可以輸入、販賣,對自行從國外帶進來吸食、持有的,無法可管,且對違規販售電子煙也僅能開罰一千元到三千元;開罰對象也限具菸品形狀,但電子煙的形狀五花八門,以致販售不具菸品形狀電子煙的業者被罰後,常能訴願成功。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市議會二讀審查過程中,藍綠議員都主張為保護青少年健康,要求重罰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業者;在現場無人反對下,草案中增訂「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並訂定罰則。
條文中也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令接受戒菸教育並通知父母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經二讀修正後,隨後三讀通過;衛生局指出,全案將送行政院核定,俟通過後三個月內公告實施,成為繼新竹市、台中市、嘉義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後,第七個通過自治條例的縣市,且是規範最為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