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加彈性運用 待討論

記者葉進耀∕專題報導

擔任過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三種職務的蘇清水說,台灣普遍的選舉文化,民意代表就一定要設服務處,才能經營選區,為民服務並爭取連任。民代關心選民的婚喪喜慶目前占相當重的比例,而且這種基層跑攤已成選民服務的常態。

根據地方制度法,市議員的職權為質詢、提案、審預算,問政和選民服務通常相輔相成,只問政而不作選民服務,根本很難連任。台南市議會每月補助每名議員助理費廿四萬元,預算科目明載就是讓議員聘用助理協助問政使用,而不是拿來支付選民服務費用,由於議員服務處費用開銷過於龐大,而市議員每月「為民服務費」才兩萬元,根本不夠用,所以助理費往往就被挪用來支付服務費,才造成科目不符而惹上官司。

蘇清水指出,不少人提及修法把助理費全讓給議員自由運用,彈性較大,惟這筆助理費作用是要幫助議員提高問政品質,更非議員的薪水,若助理費直接落入議員口袋,再加上欠缺相關監督機制,外界看來,不免有變相加薪的疑慮,而失去原立法本意。所以,儘管現行規定難符當前的選舉文化,但修法之前,仍要考慮到助理費的設置是否有其必要性及實際需求,至於如何彈性使用助理費的問題,可以討論的空間還很大。民意代表能夠連任與否,取決於選民對其信賴程度及服務滿意度,不妨讓自由市場機制來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