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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全國教總聘期疑問 教局:代理教師依課務給薪 合法合理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對於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南市等縣市未給足兼任行政職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等,市府教育局表示,南市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均依學校課務需求核實計算發給,如屬兼任行政職務或導師職務者,亦依規定發給職務加給,統一起聘日期標準及按日核薪皆有相關之配套規定,合理確保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保障。

教育局表示,依規定,代理教師擔任的是原有編制內教師請假的「課務」,而非「職務」,暑假期間學生因未到校上課,無衍生「課務問題」,自無規定要給予一整學年的薪資。惟教育局考量實務需求,已統一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為每學年「開學日」起至翌年七月一日止,已能核給一整年的年終獎金,轉任正式教師後,也可提敘薪級一級,教師應有的年資皆可銜續。

教育局指出,學校如有課務需求,在聘期以外期間,請代理教師回校協助進行工作者,已要求學校必須確實依規定按日發給薪資。此外,兼任行政或導師職務,應由正式教師兼任較為妥適,除非學校有特殊情況,才會報請教育局同意後,依規定兼任並發給職務加給,在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亦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

教育局說,南市財政狀況並不寬裕,若代理教師暑假期間均給薪,將額外增加一億元人事費,也會排擠其他教育支出。目前依代理教師到校實際上班並核實給薪,尚屬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