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董姓婦人聽信網友介紹可在家兼職工作,內容為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協助客戶帳款並提供自己的帳戶,她三天賺兩萬六千元,正感到工作很好賺,警察就找上門告稱涉及詐騙移送法辦。台南高分院依洗錢罪判她八個月,併科罰金三萬元,給緩刑自新。
董女於一0八年十月十三日至十四日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一名江姓網友聯絡,對方要介紹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給她,工作內容是由她提供金融帳戶並領取帳戶內款項,轉交付給客人,並以每日所領取款項百分之三至四之比例為報酬。董女答應,並將其申辦之中華郵政楊梅埔心里郵局帳號告知對方,想不到對方直接拿她的帳戶來作為詐騙工具。
董女剛開始上班三天,分別提領十萬、六萬、四萬元,轉交一名自稱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自己總計獲得二萬六千元報酬。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道自己被列為詐騙集團成員嫌犯。
董女辯稱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但不被採信。法官認為,詐欺集團猖獗,董女乃成年人,當可預見陌生人假借名義索用他人金融帳戶者,其目的在使用帳戶作為詐騙工具,再由帳戶所有人提領詐騙款,以當面交付現金之方式躲避查緝,並得以藉此遮斷資金去向,而完成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考量董女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