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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對空開槍 男判5年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何姓男子與林姓妻子感情生變,他帶槍到岳家準備談判離婚事宜,抵達時卻在門前對空鳴槍威嚇,連開三槍後逃逸,事後被警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槍砲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五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可上訴。

何男(卅一歲)於二0一四年間在南區工作地點,收受已故友人寄託,代為保管一支改造槍及九顆子彈,後來,他和妻子感情不睦,二0二0年十二月九日下午相約岳家談判離婚,他故意帶槍前往威嚇妻子,當天下午四點四十三分到達岳家門前連續對空開三槍後逃逸。

法官審理認為,何男犯案時年已逾卅歲,為心智成熟成年人,明知具殺傷力槍枝及子彈均屬管制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收藏,又僅因與妻子間的家庭細故糾紛,即持槍恐嚇,使妻子心生恐懼危及人身安全,致受有心理壓力及精神痛苦甚鉅,並嚴重威脅社會大眾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