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中度身心障礙的國中特教生,遭同學強行帶到超商的廁所猥褻下體,店員查覺有異前往查看,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同學確實涉及猥褻,應負賠償責任,也認定其父未盡教養責任應負連帶責任,判決父子共應賠償十七萬元。
判決指出,被害少年被同學帶進學校廁所,要求脫掉褲子猥褻其下體;後來又在路上再度遭對方撫摸下體。
同學又刻意在便利超商前等被害人,趁機搶走水壺躲進超商廁所,被害人跟進去要拿回水壺,卻再度遭猥褻下體。由於兩人在廁所內時間過久,店員敲門並開門後,發現被害人下體裸露,全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