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汽機車於交岔路口處,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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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王小姐問:現在政府不斷宣導汽機車行經交岔路口,應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優先通行。雖然有少數的汽機車能夠遵守,但大部分的車輛還是無視交通法規的規定。我在行人穿越道上行走,就多次碰過,從我前、後方緊貼著我加速通過的車輛;也碰過通過時瞪我、罵髒話或一路狂按啦叭的車輛;甚至最近還遇到一個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停車罵我「找死」。請問政府在路口設的行人穿越道是設假的嗎?對於這些違法的駕駛人,我可以舉發他們嗎?

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穿越交岔路口,不論該處有無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也不論該處有無繪設行人穿越道,汽機車均應減速慢行或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由此觀之,行人在交岔路口依法具有優先通行權。

台灣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多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近年來政府雖大力宣導、加強處罰,但成效似乎有限。除了交岔路口處,設有專供行人通行的行人專用號誌的地點外,絕大部分的路口都會有人、車爭道通過的情形發生,對於行人而言險象環生,也產生許多糾紛。因此許多行人於行經交岔路口處時,如果看見車輛較多,甚至擁塞時,會拿出手機錄影,如果遇有不守交通安全規則或不理性的駕駛人時,會在行為後七日內,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檢舉;如涉及刑案,甚至可提出刑事告訴。

但相較於車輛駕駛人而言,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依台灣現在的行車習慣,確實也會造成駕駛人的壓力。因為在交岔路口處會遇到行人行經穿越道的情形只有二種,即出路口前與行人同向的右轉彎車與左轉彎車。右轉彎車受到的壓力來自於其車輛後方的直行車,因其等待行人通過而阻擋到後方的直行車通行。左轉彎車受到的壓力就更大了,他的壓力在於對向的直行車,因為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左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左轉彎車如果停在路口等待行人通過,就阻擋了依法有優先通行權的直行車通過,但如果不先駛入對向車道,而停在直行車道等待左轉,左轉彎車就阻擋了後方的直行車。尤其碰到直行車的駕駛人沒有耐心時,在交岔路口等待左、右轉彎的車輛駕駛人,有時心裏壓力也是很大的。

因此,行人於交岔路口處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雖有優先通行權,但也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人應快速通行」的規定及如遇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而行人尚未進入道路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時,行人即不應再進入道路的規定,以求交通之順暢與安全。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